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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扬州人还完商贷可提取公积金账户钱“报销”
2017-11-25 11:1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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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25日讯 昨天,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我市职工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政策作了调整,增加了一种还款方式,使得职工还款更加便捷。《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何,将对职工产生什么影响?本报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进行了解读 。

  还完商贷可用公积金账户钱“报销”

  昨天,记者获悉,自从2002年《住房公积金条例》颁布之后,我市便出台政策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该政策使得不少职工受益。

  今年7月4日,扬州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正式上线。系统上线后,借此契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流程进行了完善。昨天,该调整政策正式出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此次政策调整最大的亮点在于,增添了一种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途径。“过去职工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一年转账还贷一次。”徐建国告诉记者,此次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增添了一种提取还款途径,那就是可以还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报销”。

  仅限未办理公贷或已结清公贷本息者

  记者了解到,政策覆盖的范围有一定的要求,那就是职工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下列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徐建国提醒说,如果职工以前采用的是公积金+商业贷款这种组合贷款形式,那么要等公积金贷款本息还完以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来还商业贷款部分。

  那么,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呢?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通知》对提取额度作了具体说明,当期提取总额(含职工本人、配偶及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不超过当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而且一年最多可办理两次。

  比方说,一名职工此前办理了商业贷款,已经还款了一年,那么他就可凭借去年1-12月银行还款明细的材料来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去年在银行所还本息,但前提是他账户上有这么多的余额,并且记者也了解到,职工一年最多可办理两次。

  “此次政策调整的范围,覆盖了职工本人、配偶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徐建国解释说,如果共有产权证上或者购房合同上没有直系亲属的名字,那便不可以提取此直系亲属账户上的余额还商贷,这主要是为了和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相统一。如果职工选择一年转账还贷一次的,仍然按照原规定办理。

  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和还款材料

  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职工高效便捷地办理手续,《通知》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

  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未办理龙卡或龙卡遗失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建行借记卡;特殊情况凭提取审批单到银行提取,下同);需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和配偶的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龙卡;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共有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当期还款明细。以后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和当期还款明细。”徐建国提醒说,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即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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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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