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3日讯 网上药店不能违规销售处方药、须配备执业医师。日前,《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开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之后,又一个针对网上药店的管理办法。昨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目前我市仅两家药品零售企业,取得网售药品资质,但都尚未全面开展网售药品业务。
新规要求
处方药不能违规网售
该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络售药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在第8条明确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的药品等。
除了不能网售处方药,同时意见稿还明确,不能展示处方药信息。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此前,由于不能在线销售处方药,很多医药电商、网上药店都采取网上展示处方药信息,并导流到线下的模式,多数采取“网上展示药品信息—消费者提交需求—药师验证处方—发货”形式。若处方药信息不能网上展示,或将直接导致打“擦边球”销售处方药的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
意见稿指出,违反第8条和第12条规定,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的,将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网上药店配执业医师
因为网售药品隐匿性强、覆盖范围广,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应要求。网上销售药品零售企业,要将资质证书信息在网站上展示。网站展示药品信息,要能链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网站还要配备执业医师,指导合理用药,在网站上展示《执业医师注册证》。
针对“未具备网络药品销售条件而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销售药品”“超出许可方式销售药品”等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将依照《药品管理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我市情况
两家药企取得网售资质
昨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目前我市仅两家药品零售企业取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乔虹介绍,目前扬州取得交易证书的是百信缘和众诚堂,可以在网上开通的网页上售药,但考虑到经济成本,目前还没有全面开通业务。
市区一家药店工作人员坦言,药品不同于其他产品,老百姓买药,还是宁愿自己到药店选。
重点监管
查处过多起网售假药案
“我市一直将网络销售药品列为监管重点。利用网络平台售药,隐匿性强、散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而且有些还存在制假售假、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局稽查处人员表示,目前网购已成为假药销售的重灾区,去年公布的食品药品打假维权案例中,就有一起微商卖假药涉及刑事的案件。
这起案件来源于一个举报,一市民称从一个微信号叫“大美妞”的微商那里,购买了四盒药,使用后出现头昏等不舒服症状,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接到举报后,我市食药监执法人员随即对举报产品进行抽样,产品检出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
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办案人员经5个多月、奔赴多个省份进行摸排侦查,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药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苑某抓获归案,并移送起诉。这也是我市首例涉刑微商假药案。
按规定,淘宝、微信等网站禁止销售处方药,对于非处方药,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提供国家药品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
记者 王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