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江苏网讯 公共阅读越来越频繁,而这其中也带来一个问题:借书不还或图书遗失。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借书不还”将有法可依
据扬州市图书馆副馆长聂晶介绍,借书逾期不还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在今年6月份以前,扬州市图书馆为了制约借书的市民,对于逾期不还和丢失图书的借阅者采取了收取滞纳金以及赔偿等方式来确保读者能够做到及时还书。
聂晶告诉记者,扬州市图书馆的一本书借出的期限是28天,其后读者可以前往图书馆前台或者致电扬州市图书馆办理14天的续借,如在14天后仍旧不予以归还,将产生每天0.1元一册的滞纳金。
“为了体现人性化,一般借的书丢失了,只要能买到相应的版本,只会收取相应的芯片等费用。”聂晶说,今年6月份开始,按照相关规定,扬州市图书馆已不再收取滞纳金,只是在持卡者的所借书显示滞纳金达到4元时,将不能再借书,需要前往图书馆前台激活借书卡,但不会扣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介绍,过去滞纳金、赔偿金等是以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形式出现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施行以后,这些滞纳金、赔偿金将有法可依。
◎图书馆每年近百场公益活动
作为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同时也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在保障公共图书借阅的有效进行的同时,也关注如何让更多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公共图书馆的其服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所载,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机构,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向公众提供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那么,扬州市图书馆都做了哪些公益服务呢?
聂晶介绍,如今扬州市图书馆更加注重活动的举办,其中“扬图讲堂”已经连续举办了39场,并在广大市民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此外扬州市图书馆每周都要举行视频讲座,读书沙龙等活动也是频繁举行,每年近百场。
◎扬城10分钟阅读圈逐渐成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
24小时城市书房已然成为扬州市民不可或缺的文化场所,营造了更为浓厚的阅读氛围,俨然成为了扬州城的“文化地标”。自2015年9月13日,扬州首家24小时城市书房在广陵新城落户后,已有10余家24小时城市书房落成。在今年的2017年“24小时城市书房”建设选址专家评审会上,再次确定了今年第二批5家城市书房地址。据悉,24小时城市书房的建设,都会进行充分的调研,并且着眼于所处区位的特点,进行不一样的风格定位,确保交通便利,人群密集,覆盖服务人口不少于5万人,与现有城市书房距离不少于2公里。第二批的5家图书馆将在12月30日之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到今年年底,扬城将有18家城市书房,实现主城区全覆盖,并逐步打造成10分钟阅读圈。
记者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