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8日讯 记者17日从扬州市政府获悉,《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即将正式实施。扬州市先后认定公布了两批共56处历史建筑,依据《办法》,今后扬州古城历史建筑的修缮,必须经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未经审批,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结构或使用性质,属违法行为。 (张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