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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老板进货过收费站撞栏杆 喝"隔夜酒"被查出醉驾
2017-09-01 09: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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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日讯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隔夜醉驾案”,小老板李某晚上喝酒后,第二天清晨驾车来扬进货,途经收费站时被查出系醉驾。因犯危险驾驶罪,李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此外,由于李某醉酒驾驶的车辆系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照,“禁驾”10年,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晚上喝酒次日驾车

  小老板被查出醉驾

  李某,今年48岁,江苏徐州人,在镇江做蔬菜生意。6月20日凌晨4点左右,李某驾驶货车,从镇江出发,准备到联谊蔬菜批发市场进货。清晨5点53分左右,李某经由扬溧高速公路行驶至瓜洲收费站,因需重新过磅,在倒车过程中,撞上了收费站栏杆。

  为此,收费站工作人员将李某拦下,商谈赔偿问题。几分钟后,民警闻讯赶至现场。在对李某进行调查时,民警发现,李某身上有酒气,怀疑他系醉驾,遂将他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9mg/100ml,已属醉驾。

  归案后,李某交代,事发当天他滴酒未沾。但是,在6月19日晚上,他在自己位于镇江的店里饮酒,至少喝到当晚9点半才睡觉。他本以为过了一夜后,不会被检出酒驾,这才心存侥幸,驾车去进货。

  获刑俩月罚款2000元

  吊销驾照“禁驾”10年

  经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期间,经调查发现,李某驾驶的货车系营运车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此,李某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在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此,检察官提醒,因个人体质有差异,不同的人对酒精代谢速度会有很大差异,就算是“隔夜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因此,驾驶员如在当天夜里大量饮酒或饮用高度酒后,应避免次日驾驶机动车出行。

  通讯员 方凡 冷嫦娥 记者 刘娟

标签:李某;机动车;驾驶;收费站;隔夜;老板;栏杆;营运;驾驶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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