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5日讯 7月1日,我省出台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领到这笔上调的养老金,成了不少老人的期盼。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人社部门日前对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进行部署。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13连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2连调。上调的养老金将于本月底落实到位。
扬州实施省方案
企业退休人员人均调整幅度超过6%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我市如何实施?据了解,我市实施的是省方案,也就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这也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缴费年限分段挂钩
缴费年限25年以上群体获益更多
与往年不同,今年养老金在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而是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的办法。
其中,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往年相比,这种“递进式”挂钩显得更精细。
那么,为什么要实行缴费年限的分段挂钩?在这样的划档分配中,哪些人将最获益呢?据了解,这样的调整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按照这一办法,缴费年限越长尤其是2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将更加获益。”
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8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增发45元
向高龄人员倾斜,是我省历年来养老金调整的一贯特征,今年也不例外。
今年方案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一方面是响应国家政策,另一方面也与我市严峻的养老形势有关。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6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人口113.26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4.53%。
记者 金山 制表 袁亮
【延伸阅读】
江苏上调6% 高于全国指导线
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并要求各地区于5月31日前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22个省市公布了养老金调整方案。
其中,广西、四川、广东等10省市明确表明调整幅度在5.5%左右,与人社部今年公布的指导线相一致,江苏、黑龙江两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则超过6%。
自2005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2005年至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多数保持在10%,2016年涨幅下滑到6.5%,2017年5.5%的涨幅更是创下了近年来的新低。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今年5.5%的涨幅是与中国目前经济增速放缓相匹配的,与社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相适应的,长期保持10%以上的涨幅是不可持续的。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确定5.5%左右的上调比例,是综合考虑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统筹考虑了经济发展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后确定的调整幅度。
【举例来说】
不同人群养老金如何调整?
李女士
1961年11月出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11月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15年,调整前李女士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26元
此次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
李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1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
李女士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726元×2%=14.52元
见分进角后为14.6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李女士还未年满70周岁,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李女士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14.6元=78.1元
张先生
1955年3月出生,2015年3月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24年2个月,调整前张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254元
此次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张先生缴费年限24年2个月
超过24年不足25年,按25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
(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
张先生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因此该部分没有调整金额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2254元×2%=45.08元
见分进角后为45.1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张先生还未年满70周岁,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张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27元+45.1元=135.6元
林老先生
1945年10月出生,2005年10月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41年7个月,此次调整前林老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355元
此次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38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林先生缴费年限41年7个月
超过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挂钩调整:
(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
(42-25)年×3.9元/年=66.3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4355元×2%=87.1元
无需见分进角即为87.1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林先生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因此可享受高龄倾斜调整25元
林老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38元+25.5元+27元+66.3元+87.1元+25元=26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