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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遭警告 扬州专项整治“低慢小”航空器
2017-07-20 09: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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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20日讯 近日,开发区警方在处理一起涉企突发性事件时,现场查处了一起无人机“黑飞”事件,该无人机涉嫌干扰现场处置秩序,警方对操控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记者获悉,我市警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划分了无人机禁飞区域等。

  警方制止无人机干扰现场秩序

  7月14号,开发区发生一起涉企突发性事件。开发区警方接到报警后,随即赶到了事发企业,协助企业处理现场、维持秩序等。

  就在现场快要处理结束时,警方接到企业员工举报称,一架无人机一直在现场上空盘旋,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围观,干扰了现场处置秩序,给涉事企业及警方带来了不小的困扰。接到举报后,民警在现场找到了此架无人机的操控者孟某(31岁,无锡人)。

  为不干扰现场处置,民警责令孟某停飞了无人机。据孟某称,他只是出于好奇心才操控无人机,想一探现场情况,并无其他恶意目的。警方念其并没有造成其他后果,对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扬州专项整治“低慢小”航空器

  记者获悉,我市警方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行动。“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其中,无人机是管控重点。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检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活动前,应该向当地管制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5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对最大起飞重量在250克(含)以上的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8月31日以后,符合规定的无人机若不登记,将被认定为“黑飞”。无人机实名登记注册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二维码,用户需打印该二维码,贴在无人机机身上。“二维码的作用是,在无人机坠毁出事后,可以扫一扫找到机主。”根据民航局的规定,8月31日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无人机,若没有在机身上贴二维码,将被认定为“黑飞”。

  “黑飞”将被警告甚至处罚

  据了解,我市大约500架无人机,主要是用于航空摄影,对于其禁飞区域,警方有严格的把控。党政机关、军事禁区、水电油气等各类反恐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周边划设管控重点区域,明确此类区域原则上不予批准飞行活动。外地媒体曾报道过,无人机飞进机场跑道区域,干扰飞机正常起飞、降落的事件,所以机场也是净空的重点保护区域。

  重大活动期间,要根据安保工作需求,实行临时性、区域性禁飞、限飞,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将“低慢小”航空器封存入库,航空器动力装置、燃料电瓶等实行分离保管,封闭起降跑道等基础设施。

  记者了解到,对于“黑飞”,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发现有违反该规定进行飞行的,先进行批评劝阻,如不听劝阻继续飞行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四条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为由进行处罚。”警方表示,“如果‘黑飞’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失的,可以以《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查处。”

  通讯员 李志 记者 支羽

  延伸阅读

  江苏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据法制网消息,7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

  今年5月17日,全国首批155个民航机场的禁飞保护数据对外公布,江苏省内的南京禄口机场、徐州观音机场、南通兴东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扬泰机场位列全国首批名单之内,被确立为无人机禁飞区。

  《通告》明确,升放无人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及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升放无人机,亦禁止在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升放,在这些地区而同样禁飞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

  《通告》规定,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

  为便于执法,江苏省公安厅还专门给各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操控“低慢小”飞行器妨害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意见》详细规定了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依照《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标签:无人机;黑飞;飞行;航空器;现场;警方;规定;专项;区域;禁飞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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