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1日讯 扬州市12333社保热线6月份咨询热点日前公布,当月市民最为关心的是五险征缴、高温津贴、劳动关系等话题。
医保断缴3个月视同首次缴费
续缴保险前往淮海路108号
医保断缴是不是后果很严重?市民黄女士原在扬州广陵区某单位参保,在离职后,面临医保断缴问题,她询问,“医保断缴超过6个月,医保年限要清零吗?该怎样续缴医保费用?”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保缴费年限前后累计计算,但自由职业者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续缴保险的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前往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淮海路108号)办理。
退休时如何补缴医保费用
未达年限由单位一次性缴足
市民唐女士的父亲将满60周岁正式退休,但其所在单位近两年才开始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她咨询,父亲退休之际,医保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如何计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扬人社[2013]380号)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达到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办理退休手续时省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0%。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啦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588元/月
市民小李询问,“父母今年50多岁,以前没有买过养老保险,现在可不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多少钱?”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本市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从2017年7月1日起,扬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588元/月。
此外,根据《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扬人社[2017]184号)文件规定,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
“居保”人员生育可否报销
参照“居保”住院政策执行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是否也可以享受?市民陈女士咨询,“城镇居民保险生孩子可不可以报销?如果可以的话,怎么报销?”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扬人社[2013]380号)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参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若女方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女方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凭医保卡直接院端结算。
你的高温津贴发了吗
共4个月,每月200元
伏天到了,大家都在关心高温津贴。“今年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分别是什么?发放时间是哪几个月?”市民小黄问道。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安排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工伤治疗期间能发工资吗
停工留薪期间,原待遇不变
市民李大姐在单位工作期间受了伤,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后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李大姐咨询,治疗期间单位应不应该给她发工资?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通讯员 俞琴 记者 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