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6日讯 近日,广陵区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4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这4起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广陵区面制品店的老板,他们为了增加包子、馒头的口感和“颜值”,以提高销量,竟然在制作包子、馒头过程中,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4人均被处以相应刑罚。
7家店制售“铝馒头”被查
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尽管有明文禁令,但个别商家为让制作的馒头、包子看起来又白又蓬松,以提高销量,仍在制作过程中偷偷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为此,今年年初,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面制品店铺展开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店铺内制作、销售的白馒头进行抽检,结果,有7家面制品店铺被查出在制作馒头、包子过程中,添加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同时,执法人员在涉案店铺内共扣押大量未被使用的泡打粉,涉案7家面制品店铺的老板及相关负责人共9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归案后,9人交代,之所以作案,是为了让馒头、包子看起来好吃又有卖相。
4家店老板获刑被罚款
近日,张某等4人先后在广陵区法院出庭受审。经查,他们分别是4家被查面制品店的老板,其中,有两人是扬州人,另外两人是安徽人,均在广陵区租房开店,店内主要制作、销售包子、馒头、面条等面制食品。案发后,执法人员把从这4家店内扣押的馒头、包子进行送检,结果显示,送检的包子、馒头中,铝的残留量最低的为203.5mg/kg,最高的为238.9mg/kg,均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4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张某等3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法院禁止3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面制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另外5人已被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 冯杰 朱志斌 李芸
记 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