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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女友恋上堂哥将两人杀害 男子拒不悔罪被判死刑
2017-06-01 11: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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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日讯 去年10月1日晚上,江都区大桥镇嘶马村发生一起命案,男子胡某因怀疑女友恋上他堂哥,怀恨在心,将两人杀害后自首。本报曾对此案的案发、批捕等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回放

  疑女友恋上堂哥

  他接连杀害两人后自首

  胡某,1991年出生,陕西安康人。2012年左右,胡某结识了安康姑娘小倩(化名),至2015年,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去年5月左右,胡某和堂哥阿超(化名)在江都大桥镇嘶马村合开了一家足疗店,小倩也在店里工作。案发前一段时间,两人的感情出了问题,用胡某的话说就是“虽然名义上没有分手,但实质上和分手差不多”。对此,胡某怀疑,小倩另有了感情归属。

  去年9月下旬,胡某在家庭亲戚聚会上,发现小倩和阿超关系亲密,十分气愤,萌生了杀害两人的念头。后购买一把尖刀、一瓶迷药,伺机作案。

  去年10月1日晚上9点左右,小倩称,要独自去看电影,离开暂住地。胡某顿时起了疑心,他怀疑小倩是去约会,于是,暗中跟踪察看。在看到小倩和阿超在大桥镇电影院门口会合后,胡某一路尾随两人来到阿超的暂住地,因见到两人在室内举止亲密而感到愤恨。

  当晚10点左右,阿超接到他人电话后,独自离开暂住地。这时,胡某萌生了分别杀害两人的念头,于是,他推门入室,与小倩发生争吵,并采用扼颈的手段将她杀害。

  随后,胡某躲藏在屋门后,伺机再次作案。10多分钟后,阿超回来,正当他开门之时,胡某趁机用啤酒瓶砸阿超头部,后用菜刀割颈、电线勒颈的手段将他杀害。其间,房东因察觉异常动静,推门询问,都被胡某搪塞过去。待房东离开后,胡某继续用电线勒阿超的颈部。

  当晚11点左右,胡某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归案后,胡某供述了自己杀害小倩和阿超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小倩是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殁年20岁;阿超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殁年34岁。

  庭审

  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但他拒不悔罪且拒绝赔偿

  今年3月2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胡某出庭受审。阿超的父亲、妻子及小倩的父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出庭为胡某辩护。

  庭审中,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等均无异议。但在接受讯问时,被问及“你和本案两名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时,胡某态度漠然道,“我拒绝回答”。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索赔丧葬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胡某表示,拒绝赔偿。在公诉人和审判长的追问下,他仍表示,即使家人有钱,他也不愿意赔偿。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提出,胡某在庭审中拒不认罪、态度恶劣,且拒绝赔偿,虽然有自首情节,但建议对其不予以从轻处罚,并建议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护人则提出,胡某有自首情节,平时表现良好,本案系因小倩和阿超的不正当关系而引发,严重伤害胡某感情,才导致他实施杀人行为,建议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在最后陈述时,胡某仍无悔意。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判决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轻罚

  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胡某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费用共计7.92万元。

  对于为何如此量刑,此次判决中解释:法院认为,胡某自觉情感受挫,因而预谋杀人犯罪并准备作案工具,在未与被害人理智处理感情纠纷的情况下,连续杀害两名被害人,在实施杀人行为过程中遇房东觉察异常而询问时,予以搪塞后仍继续实施犯罪,足见其犯意坚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胡某虽投案自首,但其归案后拒不悔罪,漠视他人生命权利,且拒绝对被害人亲属予以赔偿,反映其主观恶性之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故胡某虽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全案情况,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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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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