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4日讯 “全市30多条市级河道,每条河道、每个河段都明确了‘河长’,脏、臭等污染问题解决的责任全部落实到了具体人身上。”昨天,在全市防汛防旱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上,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明确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设立总河长。
根据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全市30多条市级河道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河长。“实施意见”明确,市委书记谢正义、市长张爱军担任30多条市级河道的“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级河道”是指流域性河道、区域性省重点骨干河道、重点县(区)际边界河道、有水质国考断面的河湖和扬州中心城区重点河道。河湖所在行政区域河段,由县(市、区)和市功能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其他跨行政区域的骨干河道及湖泊,由河湖所在县(市、区)、市功能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县乡河道、小型湖泊及各类水库,由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其他河道的河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担任河长不是走形式,每个人、每条河,责任分配一清二楚。河长制是河湖管理的制度创新,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市此前已实现“河长制”全覆盖,现在是根据中央和省相关精神,对我市现有河长制进行全面提升,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明确组织形式和具体措施,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据介绍,本次河长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水资源管理、河湖资源保护、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生态修复、河湖长效管护及执法监督和河湖综合功能提升等8个方面任务;保障措施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经费、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宣传监督等。
“不仅明确了各级领导担任‘河长’,市里还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由十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目的就是在确保全市所有河道、湖泊、水库河长制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打造升级版。”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重点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突出系统治理、水岸同治、长效管理及功能提升,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为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提供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