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3日讯 5月17日凌晨,一中年男子在某KTV喝酒唱歌结束后,借着酒劲偷了一辆电动车骑回家。被民警抓获后,该男子称,酒醒后就后悔了,但“没有勇气还车”。民警提示,酒后盗窃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车被盗
监控发现嫌疑人身影
5月17日凌晨1时许,高邮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某KTV门口的一辆红色电动车不见了。
接警后,民警赶到案发现场调查。凌晨时分,街上行人不多,只有几名出租车司机在KTV附近候客。“没有听到电动车发出警报声,也没有注意到有人撬锁。”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如果有人撬锁,他们肯定会注意到。民警向受害人王某核实得知,王某停车后,没有上锁。
民警调取KTV周边的监控录像,仔细查找发现,当天凌晨零时许,一名男子来到电动车集中停放区,走到一辆红色电动车前,把车骑走了。
借酒劲偷车
被抓后称没勇气还回去
经过走访,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在其暂住地发现了被盗的电动车,遂展开伏击守候。5月21日17时许,民警成功将嫌疑人抓获。
经初步审讯,费某,男,30岁,淮安金湖人。5月17日凌晨,他和朋友在KTV喝酒唱歌,因结束后太晚,没有公交车回家,他就在KTV门口寻找未上锁的电动车,没想到还真找到了一辆,看周边没人,他就骑走了。
“第二天早上酒醒了,看到偷来的电动车,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但又没有勇气还回去,就把车放在家里,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费某称,直到被民警抓住后,他才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喝酒不但误事,还让自己成为罪犯,以后一定把酒戒掉。”
办案民警表示,酒后盗窃并不影响盗窃行为的认定,同时,费某醉酒骑电动车,还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目前,嫌疑人费某已移交高邮市公安局珠湖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通讯员 戴婷 记者 刘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