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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收费办法征求意见 无人球场应免费开放
2017-05-19 09: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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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友谊社区组织志愿者在宋夹城免费健身步道上跑步,宣传绿色环保理念。惠宇摄

  中国江苏网5月19日讯 我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将有专门收费政策!记者昨从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获悉,根据征求意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此外,针对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应该实行收费优惠或者免费政策。

  江苏首次制定

  公共文体设施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

  上述人士表示,这是我省首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征求意见指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差异,其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含PPP等方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鼓励科技馆、工人文化宫

  提供免费项目

  征求意见明确,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服务目录的,应当实行免费服务。

  “征求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户外无人值守的舞台、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和户外健身器材等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还鼓励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我省还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开展服务,要求制定或者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由公共文化体育管理(经营)单位提出建议,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

  制定或者调整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并综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文化体育设施可持续利用等因素,按照补偿服务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停业或暂停营业

  应当退还剩余预收费用

  征求意见指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水电气等公务费用、日常消耗用品及器材维修费用等。制定或者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依法履行成本调查或者监审、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公示等程序。

  制定或者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的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收费形式。可实行按年、按季、按月、按日、按次、按时、按团队计费以及其他收费形式。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明确指出,按年、按季、按月、按团队计费的应当体现价格优惠,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应在本收费方式期满后方可调整收费标准。

  “按年、按季、按月计费的,如遇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原因停业或者暂停营业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提前告示,并按规定退还剩余费用或者顺延相应的时间,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喜欢办卡市民的利益。”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评价认为。

  征求意见还明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经营)单位提供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其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对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实行收费优惠或者免费。

  记者 陈高君

标签:公共;设施;收费;文化;体育;服务;值守;或者;免费;意见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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