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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景区明日门票半价 旺季客房调价提前一月备案
2017-05-18 09: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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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 旅游旺季酒店价格“逢节必涨”是宾馆酒店行业的惯例,但这也引发了不少游客的诟病。为响应我市“3号文件”精神,优化扬州旅游环境,昨日,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市区酒店客房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旅游旺季时间(4、5、9、10月),市区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客房不得随意涨价,调价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市物价部门备案,并且涨幅过大,物价部门将进行干预。

  【两个案例】

  网上订房付了钱 入住要补差价

  外地游客张先生(化名)“五一”小长假期间来扬游玩,考虑到节日宾馆房间难订,于是他提前在网上预订了一个市区宾馆的房间,花费139元/天。原本开心的旅游,却被一起“出尔反尔”的事件搅黄了。

  当张先生带着家人准备入住这家宾馆时,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节假日房间费用上涨了,入住还须补交一定差价。“我之前在网上都已交了钱,哪有临时‘坐地起价’的说法,于是我就和宾馆经理理论。”张先生无奈地说,虽然自己有理,但考虑到房间紧俏,只能吃了“哑巴亏”,补上了差价。

  头天住宿368元 次日涨至400多

  消费者吕女士(化名)投诉,4月1日入住一家精品酒店,房价为368元,“4月2日晚,酒店突然通知我们要涨价,说是涨到400多元。”吕女士认为,酒店并未提前告知要涨价,临时涨价存在价格欺诈嫌疑。

  “住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但如果每天房价不一样,消费者表示要住两天或三天,经营者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不是等到晚上,消费者没办法换住房了,才说要涨价。”市物价部门的执法人员表示,类似这样“一天一价”的行为属于不诚信的表现。

  记者从市价格举报中心获悉,我市游客的住宿价格举报、投诉行为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部分宾馆、酒店实际入住价格远高于对游客电话咨询时的报价;二是游客入住后,续房价格远高于入住时的价格。

  【新规出台】

  三星及以上酒店客房不得乱涨价

  对照刚发布的《关于实施市区酒店客房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市区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客房在旅游旺季再也不能随意涨价了。

  “我们不禁止酒店客房涨价,但涨价前要备案。”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张建林介绍,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经营者在重点时段需要提高酒店客房价格的,应按照规定向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我市传统旅游旺季时间,重点时段确定为:每年4、5、9、10月以及全市推动的重大活动期间。

  “在此期间,宾馆酒店应在调价前1个月内向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备案。”张建林说,对经营者备案的酒店客房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开展价格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并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发现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可暂缓备案,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也就是说,酒店客房涨幅太大,我们就会进行干预,引导他们合理定价。”

  客人按约抵店后禁止上调结算价

  所有酒店经营者都应在总台的醒目位置,固定公示各类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价格,不得使用电子滚动屏等电子设备公示,其中三星级及以上的酒店如在4、5、9、10月及重大活动期间上调客房价格,则应按照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对外公示。

  此外,客人预订客房时,经营者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房实际结算价格及结算起止时间,禁止在客人按约抵店后上调结算价格、在客人按约住店期间上调结算价格等预订后加价行为。

  “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餐饮场所醒目位置陈列菜肴样本,并按规定公示酒店内全部菜肴、酒水、饮料及其他消费品销售价格,并且标示菜肴主辅料重量、自制饮料标示准确的计价单位。”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徐靖介绍,经营者提供足疗、洗浴、休闲及其他配套服务的,必须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足浴、洗浴等提供服务前,必须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点单式”标价制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应得到消费者确认。

  通讯员 扬价综 孔令颖

  记者 陈高君 制图 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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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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