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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银行首套房贷主流仍9折 商转公置换贷款未恢复
2017-05-03 09: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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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3日讯 公积金账户信息,缴存职工、买房市民都很关心。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度一季度“12329”热线统计报告》。据统计,一季度人工电话接听量18027人次,同比增长15%,其中,3月份接听7624人次,刷新历史单月最高纪录。

  另外,根据“12329”、寄语市长、公积金中心主任信箱等渠道受理情况分析,《报告》梳理出大家平时比较关心、咨询比较频繁的政策调整及相关常见问题,比如,怎样提高月还款额、离职需要哪些条件才可提取公积金、提取能否委托他人办理等进行了集中答复。

  ■数据

  “12329”日均接听300人次

  提取和贷款类问题最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服务热线“12329”启用四年多来,从最初的日均接听量100人次,逐步提高至200人次,目前已稳定在日均300人次。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人工电话接听量18027人次,同比增长15%,通话时长535小时,同比增长12.2%。其中,3月份电话接听量达到7624人次,刷新去年3月6666人次的历史最高纪录。

  据客服人员统计数据分析,职工拨打“12329”以政策咨询为主,提取和贷款类的问题最多,其次,是归集、还款、账户查询类问题。以今年一季度为例,提取类问题占30.65%,贷款类问题占25.58%,归集类问题占11.26%,还款类问题占13.7%,账户查询类问题占12.16%。

  据座席软件统计,职工咨询电话呼入具有明显的时间分布规律,周一为呼入高峰,其他时间相对平均,扣款日(每月10号、15号当日及次日)咨询扣款问题较多,政策调整后的一段时间也是接听量比较密集的时段。

  ■答疑

  政策调整类

  提取额+贷款额不超房价70%

  根据扬州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为30%;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价的70%。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如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21万。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暂停向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含以上)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贷款次数。

  提取类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

  有部分市民提出,全额付款买房,装修时可否申请提取公积金?据介绍,根据《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装修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能否提取作为首付款?据悉,职工购买住房时,可提取本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价款或贷款本息余额。申请提取时,必须提供购房合同、有效的住房消费凭证(如首付款发票)。因此,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可作为首付。

  针对大家关心的职工离职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提取公积金?《报告》介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一定条件(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非本市户口及本市农村户口等),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人在外地,办理提取能否委托他人?据悉,可委托直系亲属等他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或经过公证的委托证明。

  贷款类

  “商转公”置换贷款暂未恢复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应注意及时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在受托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前,应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6个月公积金缴存额)。同时,及时签订代扣还款协议,否则会导致公积金月缴额无法正常划扣。

  如果需要一次性结清贷款,则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本金。具体步骤是:到受托银行停止代扣协议,用现金补足贷款本金(及当期利息)与公积金账户余额间的差额;然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账户余额转账还款,到受托银行开具结清证明。另外,还要注意及时办理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在还清贷款后,凭结清证明、身份证、借款合同等到住房贷款担保中心领取他项权证,之后职工凭结清证明、他项权证、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领取新的不动产证。

  有关“商转公”置换贷款,据介绍,我市自2016年3月21日起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归集类

  异地转移账户

  需提供转入地接收函

  如果单位已为职工缴存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可再申请个人缴存。

  如果想申请提高月还款额?主贷人办理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主贷人配偶办理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委托证明。

  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移、同城转移分别如何办理?《报告》介绍,异地转移时,办理职工应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接收函(内容包括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开户单位名称以及资金账号等信息),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接收函信息无误后,可为其办理转账手续。

  如果是同城转移,职工到中心服务窗口领取《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检查其最后汇缴月份与转出时间相符后,指导职工填好《转移通知书》,并相应到转入单位盖章,然后到转出单位汇缴银行服务窗口办理。 记者 羌伊然

标签: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商转;职工;办理;账户;问题;申请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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