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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卖假货也会触刑律!扬州“微信卖表案”成全国典型案例
2017-04-25 10:4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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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田维伟 记者 张晨) 微信朋友圈廉价售卖江诗丹顿、百达翡丽等品牌名表,而这些所谓名表经工商执法检查,发现无一例外全都是假货。4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扬州工商部门查获的这起微信售卖假冒品牌手表案,列入了2016年度全国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用以警示全国网民,微信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去年2月,扬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该市广陵区的陆安康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所谓江诗丹顿、百达翡丽、劳力士等国际知名品牌手表52块,标注的售价与正品相差极为悬殊,店主陆某却无法提供腕表的合法进货凭证和相关授权证明。

  经查,自2014年12月当事人陆某通过微信结识了位于广州的假冒品牌手表供货商“彬仔表行”,将其加为微信好友,随即陆某便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转发“彬仔表行”发布的侵权手表图片及相关说明介绍。陆某根据微信好友的需要,向“彬仔表行”购买假冒品牌的手表,通过物流快递向微信好友实施货品配送,并以微信红包的方式结算。至案发,陆某共实施销售成交85笔。

  扬州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为获得陆某的违法证据,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网上交易记录、电话询问买家等方式,查明陆某手表的成交价为400元至1000元之间。根据相关法律,陆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扬州工商局于当年6月将此案移送给扬州市公安局侦办。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微信每月活跃用户数量平均达8亿。由于注册成本低、交易隐秘等特点,微信平台已成为售假重灾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这一案例时点评:一些人以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通过红包交易属于个人的“小买卖”,因此肆意销售各种侵权假冒商品。该案的向微信用户敲响了警钟,微信平台不是法外之地,通过微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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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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