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6日讯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仍无回音;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组织策划传销2年内被处罚3次以上……今后,这些企业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消费者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查询到上黑名单的企业,以避免落入消费陷阱,维护自身权益。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将全面推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哪些情况将“拉黑”?
涉及虚假广告等11种情况
“明确列入‘黑名单’的共有11种情形。”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涉及范围比较广,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直销传销、虚假注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包含了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众多方面。
据介绍,这11种情形主要包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因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组织策划传销或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11种情形中,多处都提到一项必要条件,即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个企处工作人员表示,在这11种情形中,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种情形,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自从2014年“年检”改“年报”后,如果企业未及时报送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届满三年的规定,明年有可能出现未年报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增加。
“黑名单”有何惩戒?
3年内不得再担任企业老板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哪些惩戒措施呢?市工商局个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共有七项限制措施。如果因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列入“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另外,这些企业不得评定为“文明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创建示范单位”和“诚信经营户”,也不得推荐为“全国诚信示范市场”,不能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核,不得申报认定省著名商标,不予授予其他相关荣誉称号。
同时,工商部门还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黑名单”能移出吗?
必须满5年不再犯
工商人员表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黑名单”。如果企业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书。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本规范规定情形的,方可提出移出“黑名单”的申请。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将其移出“黑名单”。如果同时存在多种情形被列入“黑名单”,移出时间应根据最后一次列入期限为基准计算。
工商部门提醒,在对企业信用监管越来越严的大背景下,企业务必珍视信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记者 羌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