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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扬州涉电动车事故警情31464起 5类违法最易惹事
2017-03-13 09: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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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其中电动车、行人乱行是整治的重点之一,涉及以上两者的事故仍时有发生。本周警方将继续重拳出击,严打此类违法。此类事故有何特点?该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本报昨日就此采访了交管专家,为您盘点分析。

  案例发布

  这些重大事故典型案例

  都是因为骑手、行人犯错

  “目前城区电动车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76万辆左右,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加上如今道路交通环境复杂,出行量暴增,涉及行人的事故也有不少。”交管专家介绍,有相当一部分,都有电动车、行人自身的过错。对此,警方盘点了一些我市曾经发生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骑车上机动车道被撞身亡

  事故回放:2012年5月10日早晨,在扬子江中路附近,孙某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违法行驶时,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孙某身亡。

  专家说法:这是较为典型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而引发的事故,其实在一些机非分离道路,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条件还是比较良好的,但是有些骑手为了图省事或是自身安全意识不足,容易出现此类违法。若发生事故,自己受伤的同时还要承担责任。

  案例二

  骑手路口闯红灯当场死亡

  事故回放:2012年1月3日下午4时多,唐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至扬子江南路与春江路交叉路口时,因闯红灯与一辆三轮汽车相撞,唐某当场死亡。

  专家说法:无论是城区还是乡镇的十字路口,均能经常看见电动车甚至行人闯红灯的行为,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抢绿灯”“闯黄灯”等行为同样也会出现在电动车及行人身上。

  案例三

  过马路未推行身亡要担责

  事故回放:2013年2月1日早上7时多,孔某骑电动车行驶至江平东路附近时,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孔某因在路段上的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观察不够,且未下车推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专家说法:许多电动车骑手有误区,认为只要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对方就一定是全责,实际上这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按照规定,电动车骑手即便是在斑马线上过马路,也要注意观察,并下车推行。

  案例四

  男子横穿马路遭遇二连撞

  事故回放:2013年6月7日晚上8时多,在百祥路附近,符某因随意横穿马路,他先被一辆小型客车撞倒后,又被一辆轿车碰撞,当场死亡。

  专家说法:实际上许多相关案例中,电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地点往往就紧临着斑马线,但他们却随意从缺口穿行,一旦引发事故,自身受到伤害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五

  行人凌晨在桥面散步被撞

  事故回放:2013年6月17日凌晨2时多,刘某在文昌中路文昌大桥桥面上的机动车道内步行时,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刘某因未实行分道通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专家说法:有相当一部分涉及电动车、行人的事故都是发生在夜间,而由于光照条件变化,加上驾驶员疲劳等情况,很容易出现事故,这就更需要双方严格遵守交规。此外,电动车、行人在夜间上路时,一定要多使用反光条,不论是贴在车上还是衣服上,都能有效避免事故。

  警方说法

  这5类违法最容易惹事

  重点违法处罚绝不手软

  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电动车目前占所有出行方式的52%左右,而作为最主要的交通工具,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量也较多。据了解,去年我市110报警服务台接报城区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类警情共计31464起,其中1月2467起、2月1619起、3月2574起、4月2708起、5月2631起、6月2571起、7月2903起、8月2698起、9月2576起、10月2672起、11月2983起、12月3062起。“若是加上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报警,这些数字只会更多。”

  就涉及电动车、行人的事故而言,有很多都是其本身的过错而导致的,以安大公路为例,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占32%。其中,闯红灯、逆行、侵占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随意穿行变道等是“高危行为”,极易引发事故。

  此次大整治中,对于电动车、行人违法,警方也是着重加强处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警方的行动不理解,甚至还存在抵抗情绪。一些闯红灯、逆行的骑手、行人,被民警拦下后,第一时间不是反思自己的过错,而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与执法民警狡辩,甚至还有拒缴罚款、故意报错姓名等情况。

  警方表示,目前,执法民警随身带有警用执法记录仪,可以完全记录处罚的整个过程。“我们在进一步要求民警规范行为的同时,对于重点违法也绝不手软,力争进一步压降事故率,也奉劝各位遵纪守法,遇到民警执法不可能靠胡搅蛮缠就能应付过去。”

  (案例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 刘宁

标签:事故;电动车;扬州涉电动车;行人;违法;交通;案例;发生;机动车道;专家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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