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应急车道超车致大客车翻下高速 肇事司机获刑5年
2017-03-08 09: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当时救援现场(资料图片)

  中国江苏网3月8日讯 去年8月29日上午10时许,京沪高速公路扬州段(北京至上海)881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时,突然超车,撞上路中央隔离护栏后弹出,又与同向正常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大客车翻下高速公路,事故共造成两人死亡,36人受伤。对此,本报曾进行跟踪报道。近日,广陵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小轿车驾驶员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回放

  轿车超车

  致大客车翻下高速

  去年8月29日上午10时39分左右,京沪高速公路扬州段(北京至上海)881km处,一辆连云港牌照的小轿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时,突然超车,左拐90度左右,横冲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后弹出且发生旋转,又与在高速公路左侧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辆宿迁牌照大型普通客车左侧发生碰撞,致大客车撞穿护栏,并翻下高速公路。

  事故发生后,宝应、高邮两地消防、公安、路政等多部门人员赶往现场救援,3辆救护车赶至现场接应伤者。肇事小轿车驾驶员张某主动报警、保护现场并协助抢救伤者。

  经查,此次事故共导致2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2名死者均系大客车乘客,36名伤者中,32人是大客车的驾驶员、乘客,4人系小轿车驾驶员、乘客。经法医鉴定,两名死者中,一名是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另一名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受伤的36人中,3人构成重伤二级,23人轻伤,其余人系轻微伤。

  交警部门经调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轿车驾驶员张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客车驾驶员仲某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

  庆祝女儿考大学

  自驾游酿悲剧

  2月28日,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出庭受审。张某,1974年出生,连云港人,是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

  张某交代,去年夏天,女儿顺利考上省内一所本科院校。为了庆祝,张某在女儿去大学报到前,一家四口在省内自驾游。事发当天,他驾车载着前妻、女儿和儿子,从连云港出发,准备去无锡灵山游玩,途中,轿车一直在中间车道正常行驶,行至事发路段之前时,轿车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失控转入应急车道,后因轿车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庭审中,对于驶入应急车道超车的情况,张某坚持予以否认。他辩称,轿车驶入应急车道后超车,并非是他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车辆右后侧突然有点异常,然后失控进入应急车道,短短两三秒钟,车就超过了在车道行驶的货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这一辩解遭到了公诉人的反驳。公诉人认为,如果是轿车出现故障,应该采取减速等应急措施,而非加速行驶。但事发时张某后方行驶的一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在事故发生之前,张某就已在应急车道上长时间行驶,张某进入应急车道后,一直保持快速笔直行驶,这一情况有悖常理。此外,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驾驶的小轿车进行鉴定,两次鉴定结果均排除该轿车转向系统及轮胎存在异常情况。

  判决

  积极赔偿死者家属

  获刑5年

  近日,广陵区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两人死亡,3人重伤,另有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张某及其辩护律师关于轿车失控进入应急车道、超车等辩解,法院在综合全案证据后没有采纳。

  鉴于张某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两名死者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

  通讯员 朱志斌 张昕

  记 者 刘 娟

标签:张某;获刑;车道;应急;事故;大客车;行驶;发生;5年;轿车
责编:贾晓君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