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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醉驾相撞警方为何追查他 以为无责被认定肇事逃逸
2017-03-03 10: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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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现场

  中国江苏网3月3日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谁的责任,都应当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但今年61岁的高邮人胡某,在驾驶电三轮与一醉驾男子黄某发生碰撞后,认为自己没责任就离开了现场。黄某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连日来经过警方的侦办,胡某被成功抓获。既然死者有醉酒驾车的情况,胡某还要承担责任吗?昨日,警方对外通报了该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两车相撞摩托车骑手身亡

  今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二)傍晚5点53分左右,高邮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城区文游南路船阐桥上,一摩托车倒在路边,似乎有人受伤,需要民警到场处置。

  接报后,高邮交警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只见一辆牌照为苏K5H0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在路边,伤者躺在东侧的绿化带边缘,伤势不轻,满嘴酒气。现场再无其他相关车辆了。

  民警立即通知了120,由救护车到场将伤者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这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是伤者自己摔倒的吗?单从现场一时难以判断。民警立即与报警人取得了联系。

  “通过询问后他告诉我们,事发时他恰好看到了经过,是这辆倒地的摩托车在骑行中撞上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报警人介绍,事发后电动三轮车骑手像没事人一样,看了两眼就准备离开现场。他曾试图上前阻拦,但骑车男子压根没理睬。

  就在调查展开时,医院向警方通报,伤者由于多脏器损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逃逸后刻意躲避监控走小路

  “无论交通事故中是谁撞的谁,都不可以随意离开现场,尤其是这样的重大交通事故,骑电三轮男子的行为无疑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高邮交警部门立即启动了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在春节期间专案组民警放弃休息,投入侦办工作中。

  通过调取案发地周边及沿途的监控录像,结合报警人提供的信息,警方基本确定了肇事车辆的特征。然而,电动三轮车没有车牌号,再加上春节期间人、车流量均较大,要找出肇事车辆难度极大。根据案发时间进行推断,民警先后查阅了10多处肇事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却均未发现蛛丝马迹。

  “很明显,肇事者可能在刻意躲避警方的追查。”办案民警立即将重点转移到周边的小路,通过拉网式的走访排查,最终在大年初五下午3点多,于一处偏僻监控点发现了嫌疑车辆,并截取到了骑车人正面的截图。

  认为对方追尾自己无责

  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下面就好办了,民警很快找上了门,不仅嫌疑人归案,肇事车辆也顺利被找到。然而,当民警询问肇事者时,对方的回答却令人意外。

  据介绍,肇事者是今年61岁的高邮人胡某。“我知道自己出了事故,但是当时那个骑摩托车的是从后面撞到我的,而且他明显喝酒了,我有什么过错?干吗要留在现场?”

  据胡某回忆,当天晚上他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家里出发准备去城区打麻将,当他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突然被后方追尾。

  被撞后,胡某回头一瞧,是一辆摩托车,骑手摔倒在地,看样子喝了不少酒。此时,他没有留意对方的伤势,而是看了看自己的车,发现没什么大问题后就准备离开。此时,报警人恰好开车经过,曾追上胡某提醒他停车,但胡某没有理睬。

  其实,胡某心里还是害怕的,当天晚上他没有去打麻将,而是走小路转到了一家厂的门口,在此停留了10多分钟。“当时有点恍惚,不知道该去哪里,后来一想自己没吃饭,就准备去堂妹家里,但去了后发现她不在家。”

  这一折腾,胡某心里有些不放心,他又折回了现场,看到有民警在,他没敢停留直接回家了。直到几天后民警找到他。

  死者当晚在岳母家喝了酒

  逃逸者找到了,那么死者为何会酒驾呢?经过了解警方得知,死者黄某今年42岁。据其妻子李某反映,当天晚上她在家等丈夫,直到晚7点多都没回来,她不放心就外出寻找,一直找到事发地点,才知道出了事。

  李某介绍,当天晚上她是和黄某一起去母亲那里吃饭的,李某较早吃完,就和儿子先回家了,丈夫黄某要喝酒,所以晚一些。没想到这顿酒竟惹出如此悲剧。

  经过警方的检验,事发时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8.2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这起略微复杂的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呢?警方介绍,单就事故而言,黄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到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胡某在骑行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承担次要责任。此外,胡某驾车逃逸的行为将另行处理。

  警方介绍,通过多日调解,目前当事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胡某将按规定赔偿死者家属,争取对方谅解。 通讯员 玉荣 明宝

  记者 刘宁 文/图

  【警方说法】

  无论是怎样的事故

  都不可擅自离开现场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发生怎样的交通事故,或者对方存在怎样的过错,事故双方都不可以随意离开现场,轻微事故经双方同意可以先行撤离现场,而涉及人员伤亡的,必须要接受警方的调查,不可自行离开。”警方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明知道发生了事故,为了逃避责任离开的,就属于逃逸情节。”

  此外民警还提醒,对方即便存在酒驾等严重的过错,也并非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唯一标准。“并不是说酒驾了就一定会全责,我们判定责任是综合事发时的一切因素来判断的。”

标签:事故;警方;胡某;现场;肇事;责任;民警;交通;黄某;逃逸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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