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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花园“疯狂13连撞”案宣判 “疯狂司机”获刑6年
2017-02-08 10:5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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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面包车(资料图)

  肇事面包车(资料图)

  中国江苏网2月8日讯  去年8月26日晚,东花园东路东方丽景小区附近发生“疯狂13连撞”:男子张某酒后驾驶面包车,先后撞击11辆车、两家大排档,直至两前轮全部爆胎方停下,事故造成10多辆车受损,4人受伤。近日,广陵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回放】

  酒后驾车,致“疯狂13连撞”

  张某今年27岁,河北邢台人。去年8月26日晚上10点5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白色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广陵区东花园东路东方丽景小区门前路段,与一辆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没有停车察看,而是沿东花园东路继续驾车向北行驶。其间,张某驾车先后冲撞一辆行驶的摩托车、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一辆停放在餐馆门口的电动自行车、两家餐馆路边大排档、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黄色货车、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出租车、两辆停放在道路西侧的轿车。

  后张某驾车继续行驶,行至东花园东路与施井路交叉口,在向西左转弯过程中,与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等候红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后继续向西逃逸,先后与停放在施井路南侧的一辆轿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撞击,后张某驾车逃逸至施井路与江阳东路交叉口非机动车道,因车辆损坏无法继续行驶,被警方抓获。

  【判决】

  积极赔偿受害人,“疯狂司机”获刑6年

  事发当晚,警方把张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检。结果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4mg/100ml。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此次事故共造成10多辆车受损,4人受伤。受伤人员中,除1人系轻微皮外伤外,另外3人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近日,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在广陵区法院出庭受审。在该案审理期间,张某赔偿了10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公共场所,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连续冲撞不特定多人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致3人轻伤,多辆车辆受损,饭店桌凳等损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张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通讯员 郭凯民 冯杰

  记  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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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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