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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午餐不超9元伙食费标准“限高”
2017-01-25 09: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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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25日讯  昨天,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数免收学杂费、免费供给教科书和作业本。另外,通知进一步要求市区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限高”执行,午餐不得超过9元。

  义务教育阶段

  免收学杂费,教科书作业 本免费

  通知明确,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后收取,即小学1-2年级减收84元、3-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

  另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指土地证、产权证)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和高中阶段学校电教教材费(8元/生·学期)应专款专用,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电教教材。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

  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

  通知明确,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伙食费严格“限高”

  市区中小学午餐不得超过9元

  《通知》特地明确了伙食费收费标准,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扬州市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标准执行。也就是,市区中小学食堂伙食费标准调整为午餐不得超过9元,住宿生每天三餐不得超过18元。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通讯员 扬价综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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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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