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6月,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达成一份黄沙买卖口头协议,原告张某将价值4万余元的黄沙运至被告王某处。被告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及时付清货款,并向原告张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2020年年底还清全部货款,但却一直未还款。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得知被告王某身处外地,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后,通过微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被告公司倒闭,一次性全部归还货款确实存在困难,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告张某表示愿意给予合理展期,并愿意放弃利息,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隔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