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由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特殊“邀约” 找到了盐城市亭湖公证处。促成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案成功通过“诉前和解+公证”模式结案,这也是江苏省首例检察院邀请公证机关参与诉前和解的案件。
原来,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亭湖乡镇经营移动代理点期间,非法获取客户手机号码等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检察院考虑到该案中王某未造成严重损害且愿意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公益损害进行赔偿,启动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检察院代为“邀约”,希望亭湖公证处能对和解协议予以公证,让双方对和解程序真正“放心”。
2022年5月20日上午,公证员全程参与诉前和解听证会,对王某与亭湖区检察院签订诉前和解协议的过程进行见证。经过协商,王某自愿赔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公益损害数额4446.7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王某向检方专户进行了支付,公证员现场对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进行公证,使得诉前和解协议更具证明力和法律效力。
此次将公证程序引入诉前和解的案件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是检察部门与公证机构形成化解合力的有益探索。下一步,亭湖公证处将扎实推进检察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创新机制,扩大公证参与检察事务外延,进一步发挥公证在提升检察效率、维护检察公信力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更深领域、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检察事务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