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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市民”可自主选择缴纳公积金 享受政策同时还可获政府补贴
2021-08-18 17: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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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8月18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 通讯员 范进 单丹)8月18日下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举行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闻发布会。

“‘新市民’主要包括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我市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贯彻‘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要求,回应新市民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诉求,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为新市民群体住房消费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成中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的规划意见,结合盐城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

目前,盐城市新市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收入在3800元-23000元之间自主选择,则对应的个人月缴存额在380元-2300元之间。政府按个人月缴存额的5%给予补贴,上限为每人不超过100元/月,补贴执行期暂定3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据了解,政府为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缴存补贴在全国尚属首家,也是盐城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开展的市级首批19个重点实事项目成果之一。

“简单来说,只要新市民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缴存的公积金和政府补贴资金归个人所有,并按年定期结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低息的公积金贷款;已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发布会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宋龙云还给大家算了一笔账,“若某位新市民从2021年7月开始自愿缴存公积金,选择每月缴存2000元,期间一直按时、连续、足额缴存,截至2024年6月,该新市民合计可享受政府补贴3600元。”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坚持自愿原则,建立后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自愿终止。终止后,可随时提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新市民按上述标准给予补贴,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监管发放。”盐城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启飞介绍,政府补贴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财政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对照新市民月缴存情况和社会保险缴存状况按月核补,于次月直接将补贴划入新市民个人账户。

记者获悉,即日起新市民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有效借记卡、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时须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全市住房公积金各业务大厅皆可办理此项业务。“新市民采用代扣缴款方式,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代扣缴款由公积金中心每月15至20日向新市民签约的银行账户发起扣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新市民欠缴月份不得享受政府补贴,连续欠缴达3个月,公积金中心自动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并停止代扣缴款,补缴后亦不得补计政府补贴。

标签:市民;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
责编:郭玲玲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