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宗某、刘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居住,但并未对承租人的信息进行登记且未按要求报送公安机关,宗某、刘某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6日,阜宁县公安局沟墩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清查时,发现某小区房东宗某、刘某将房屋租给了曹某等人居住,但宗某、刘某并未对承租人曹某等人的信息进行登记且未按要求报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宗某、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时,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法分子四处流窜,利用出租屋藏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备案登记工作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房东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陈斌记者唐承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