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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人 电动车到底能不能开?解答来了!
2021-03-08 10:33:00  来源: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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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需要驾驶证才能上路?电动车需要购买保险?不带脚踏板的电动车一律查扣?到底现在电动车还能不能开了?

目前,盐城道路行驶的电动二轮车主要有“非标”电动自行车、国标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轻便)摩托车,主要认定标准为:

1. “非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指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从外观来判断有几个特点:无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超55kg、最高时速超过25km/h 等。

2. 国标电动自行车。指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指取得3C认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为电动自行车检验合格证,车辆类型标注为“电动自行车”,有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不超过 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等。

3. 电动(轻便)摩托车。主要指取得3C认证、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轻便) 摩托车,合格证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类型标注为“电动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外观条件与“非标”电动自行车类似。主要有几个特点:无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超55kg、最高时速超过25km/h等。

“非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在外观上类似,想要进行区分,主要是看合格证。“非标”电动自行车大多无正规合格证,电动摩托车均通过3C认证、并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合格证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类型标注为“电动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

根据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在2019年4月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不符合新(旧)国标的“非标”电动自行车领取并安装临时信息牌(红牌)的,在2019年4月15日至 2024年4月15日过渡期间,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电动摩托车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必须要登记上牌(摩托车号牌),驾驶人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另根据《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等文件规定,市区范围内禁止摩托车通行。

一是违法后果。对涉嫌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对驾驶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以2倍保费罚款;对取得驾驶证、悬挂号牌、按规定购买强制保险, 但违规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二是事故后果。对驾驶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事故认定,对未按规定购买强制保险的,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将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电动摩托车的销售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出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此类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需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按规定安装摩托车号牌、购买强制保险,并不得进入禁行区域行驶。如商家未完全尽到风险告知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因欺瞒消费者购买此类车辆或涉及事故的当事人可对此类车辆生产销售门市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回购、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法 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车辆号牌须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一车一牌2019年4月15日后“红牌”已停止发放购买新车不得安装此号牌禁止挪用其他车辆号牌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违反《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买卖、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无论驾驶哪种车辆 都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哦赶紧转发给身边的家人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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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