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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扑了一下”,14万没了!
2020-11-24 10:26:00  来源: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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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法院法官李洋正在接待来访群众。

家住响水县城的徐晓梅(化名)怎么也想不到,就因为没有牵好狗绳,自家的拉布拉多犬撒欢时,朝着小区老人扑了一下,导致老人受伤,法院最终判她和好友丁元仁(化名)共同赔偿14万元。“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希望能给所有饲养宠物的群众提个醒!”11月22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响水法院法官李洋接受采访时表示。

2019年初的一天晚上,在徐晓梅居住的小区里,丁元仁牵着拉布拉多犬,陪着徐晓梅散步。当他们来到小区东北角的一处空地上时,徐晓梅将狗的牵引绳解开,“把狗放开来跑跑。”就在这撒欢的几分钟内,一场意外发生了。

“有两位老奶奶从巷口出来,我家拉布拉多看见有人过来就兴奋,就扑了其中的老奶奶一下……我家狗以为是跟它玩呢……”徐晓梅懊悔地回忆当时的场景。被狗扑倒的辛五姑(化名)年过七旬,当时就感到“腿动不了了”。后来她被送至响水县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

“不久,辛五姑因外伤致左侧股骨颈骨折行全髋关节置换术被评为九级伤残。所以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晓梅和丁元仁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16万元。”李洋说,“响水法院一审判决徐晓梅和丁元仁共同赔偿辛五姑各项损失合计14万元。徐晓梅不服,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盐城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感到“委屈”的还有丁元仁。他认为徐晓梅作为涉案犬只的饲养人,从牵出拉布拉多犬散步到扑倒辛五姑整个过程,徐晓梅一直都在现场。而且,“徐晓梅将牵狗绳解开导致犬只失去控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徐晓梅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丁元仁认为自己并未单独对犬只进行管理或使用,犬只也并非其所有,“所以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丁元仁认为。

针对丁元仁的疑惑,法院也给出了观点。李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新《民法典》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他表示,饲养动物的管理者并不限于所有人,应包括所有人以外的占有者或管理人。从调取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该犬一直由丁元仁牵着,后由徐晓梅解开牵狗绳,该犬处于徐晓梅和丁元仁的共同控制之下。“丁元仁明知拉布拉多犬体型较大且生性活泼好动,解开牵狗绳容易失控并可能造成他人损害,对徐晓梅将牵狗绳解开的行为也未加以阻止,存在明显过错。故丁元仁应该对辛五姑的各项损失与被告徐晓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吉言法语:狗,的确是好动物。忠诚,可爱,给人带来慰藉和快乐。

然而问题也不少,由于养狗人士相应的卫生和安全防范意识未能相应提高,所以不文明现象也常见:有的遛狗中不注意卫生和安全,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有的不牵狗绳,任由犬只乱跑乱窜,极易造成儿童老人受到惊吓或者受伤;有的犬只不注射疫苗,咬人后有造成狂犬病的巨大风险……因此,养狗人士必须树立卫生健康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文明养狗,安全养狗,否则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造成事故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句题外话如鲠在喉,顺便说一下。有些视宠物为命,爱宠物如子的人士,你们能否推狗及人,尤其是家中的老人。能否也经常陪他们逛逛街遛遛弯,能否也经常带他们去洗洗澡理理发,能否在他们欣慰满足的笑容中感受到作为子女的幸福……

养狗没有问题,出问题的是养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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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