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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下套的骗子栽了……
2020-11-03 14:34: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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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德龙 吕聪慧

“人家拿我当朋友,我却只想着怎么从他那拿到更多的钱。”10月30日,盐城经开区法院法官胡廷霞在向记者讲述一起审理的刑事案件时,播放了一段庭审录像。录像中,被告人冯健(化名)当庭表示,“现在想起来我也非常后悔,对成旭(化名)经济和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成旭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2016年在工作中结识了同做淀粉生意的冯健,因往来较多、意气相投,一来二去两人成了关系不错的朋友。2017年8月份,冯健告诉成旭的舅舅有一个12吨蒸发器的项目想找人一起做,看成旭是否有合作意向。看是个不错的拓展业务的机会,成旭没多想就表示同意合作,并支付给冯健5000元用来购买机器图纸。

之后两年的时间里,冯健先后三次拿来山东、内蒙古等地的项目和成旭合作。为了尽快取得几个项目的合作权,每次成旭都会按冯健的要求将各种款项及时打出,还时常多打些钱给冯健作为辛苦费。

然而,几年过去了,冯健说的项目一个都没有落地。这时,成旭心里有了些不祥的预感,立即找来一份冯健交给自己的合同,并按照合同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对方公司。“我们公司根本就不做这个项目。”对方公司的这句话直接让成旭愣在电话机旁半天,原来冯健一直以来说的项目都是假的。

此时,心怀一丝幻想的成旭联系冯健想问个明白,给这位昔日好友留个挽回局面的机会。可令成旭没想到的是,冯健接到电话得知骗局已被识破后,就直接玩起了“消失”。无奈之下,心灰意冷的冯健选择了报警。

2020年5月,冯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9月,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向盐城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冯健犯诈骗罪。“本院审理查明,冯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合同项目、提供虚假合同的方式,多次从成旭处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符合《刑法》有关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胡廷霞介绍,依据冯健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判决冯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吉言法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冯健利用成旭对自己信任,将其引入骗局。想着通过几个虚构的大项目、打印的五六张纸合同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从朋友处大捞一笔,不想其为成旭设的局,最终也成了他为自己挖的坑,骗人终骗己。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劳而获不可为,千万不可对他人心存歹念,任何骗取行为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获取的钱财才是正当所得。

而对于像成旭这样的被害人,我们也有几句忠告。信任朋友没有错,但做任何事之前还是要给自己留几秒钟的冷静时间,尤其是涉及钱财来往时更要保持理性。合作项目要事先核实合作方信息、切实跟进项目进度,借款给他人时最好让对方写明借款字据,看到“馅饼”不要伸手……将必要的防范做在前,切莫因为有利可图、因为“面子”让他人给算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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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