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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推行互联网+“交房即发证”
2020-10-16 12:15:00  来源: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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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发文,出台《盐城市推进互联网+“交房即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税务、住建、金融机构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核税缴税、“我的盐城”手机APP等技术,走进现场,迈入社区,为有需求的群众在交房时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证书和证明,方便群众办事,让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两海两绿”新盐城贡献力量。

意见要求,开发企业预测成果审核或者入网销售时,进行“交房即办证”宣传,鼓励开发企业申请加入“交房即办证”,新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交房即办证”范围,并将相关内容以及预告登记的约定记载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房条件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示范文本的要求,即在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商品房实测后方可交付,以保证房屋交付时基本符合登记办证条件。

楼盘竣工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时,对积极加入“交房即发证”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楼盘实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登记机构也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推广将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与商品房首次登记业务实行深度融合,一次申请,一次提交材料,流程自动转换,材料合并归档。

推进不动产登记所需的部门间、系统内信息共享。商品房首次登记所需的规划许可(含竣工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能通过系统获取的,不再要求开发企业提交;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的契税缴纳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予以获取,不再要求购房户提交。税务部门征税所需的住房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不再要求购房户提交住房套次证明。

探索预告登记和预告登记转现的不见面办理。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开通金融机构业务联办系统,实行双预告的“不见面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部门、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共享买卖合同备案、预告登记信息。预告登记申请与预告登记转现申请实行“一表制”,办理预告登记的转现时无需再提交申请表,网上申请即可。

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网上办理与“交房即发证”充分融合。采用群众实名认证、开发企业网上集中申请、中介企业协助网上申请等多种方式,远程核验当事人身份,进行询问,填报申请,系统调取预告登记信息,自动获取纳税信息,实现无纸质材料、不见面办理。

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与电子证明。系统审核登簿后,生成电子证书,群众如有需要,可以至自助设备进行自助打印。对于有抵押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对金融机构不再核发纸质登记证明,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相关部门应当采信。汪洁莹记者丁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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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