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滨海县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严管首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9月1日上午,在滨海县县城吉达广场路口,市民厉先生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依法处以20元罚款。这是滨海县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严管首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警方供图
据滨海警方介绍,今年初创文活动开展以来,滨海交警大队县城执勤中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查纠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经教育后予以放行。该大队发布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通告中规定,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闯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一律采取“五选一”处罚管理措施,即:“接受一次处罚、抄写一篇法律条文、协助交警执勤半小时、观看半小时交通安全教育片、把自己违法行为和违法地点发到微信朋友圈求关注以警示教育其他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市民可任选其中一项接受交警处理。这一措施滨海交警已施行5个多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9月1日起,滨海交警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不再警告后就放行,而是直接开出罚单,第一次处以罚款20元,第二次处以罚款50元,并经教育后予以放行。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永宁 通讯员 梁建祥 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