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孟凡顺 记者 王叶州)近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盐城市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形成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出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的制度体系。
据了解,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市场准入措施,确保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出尽出,全面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援鄂的150吨农产品全部实现带合格证出行。今年2至4月份,我市已开具使用食用农产品证3366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