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有19名涉案当事人补植复绿树木5000余棵,面积达60亩。”3月31日,东台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朱筱艳看着生态修复公益实践基地内新栽下去的树木,满是欣慰。
东台市生态修复公益实践基地设立在该市林场内,一期林地面积200亩,专门为涉林案件当事人,在被追究违法责任后,按照苗木规格、数量和时间要求集中进行补栽,实施生态植被恢复。
据了解,该基地的设立起源于我市首例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1月,李某某等4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146棵树木出售获利,2018年4月东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东台检察院受理的第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专案组多方权衡,秉持“谁破坏谁修复,保家园还生态”的办案思路着手诉讼材料。
经多次走访农业部门、委托专家评估,检方查清涉案地段属Ⅱ级保护林,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既损害了生态环境,又造成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系统防护等6个方面生态服务功能受损,造成损失折算人民币每年达11190元。2018年8月21日,东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被判按照滥伐林木5倍数量,补种柳树苗木730棵,养护期限为2年,验收成活率需达到95%以上。
2018年12月11日,东台市检察院与农业部门共同建立的我市首家生态修复公益实践基地揭牌。李某某等人在现场监督和技术人员指导下,种下公益林第一批树苗,为他们破坏植被行为承担修复责任。
此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施某栽种树木2000棵;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王某种植树木800余棵;涉林案件行政违法当事人刘某某栽种树木500棵……3月2日,在东台检察院组织植树现场,涉案当事人刘某说:“我对自己未经许可滥伐林木的行为非常后悔,一定按照协议补种树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失。”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补救同行。2017年来,东台检察院先后办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6件,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4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危害性在于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才是办案的最终目的。”该院检察长陈宏成表示,积极探索以经济赔偿、公益劳动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对生态损害进行补偿修复,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陈和洲 通讯员 叶海慧 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