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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实施
2019-12-05 14:16:00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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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张振华 陈冀凡)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联合下发《关于在盐城综合保税区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下称《公告》),标志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市综保区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公告》的发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首次由国务院等中央机关部委,改为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核、审批、下发,因此,我市也成为此项工作“简政放权”后的全国首批改革受益者之一。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是指在试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政策设计方面有两个创新:一是区内企业向国内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从国内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有效降低税负。试点政策实施后,可以促进区内外企业之间建立起增值税抵扣链条。因此,《公告》的实施将盐城综保区打造成我市对外开放的新标杆、新高地,同时,为综保区内出口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业务、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供精准政策支持。

  下一步,盐城市税务局将围绕《公告》的实施,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积极对接试点企业。针对前期有意向开展试点工作的出口企业,全力做好政策指导和业务帮扶,促使企业尽快完成登记,早日享受政策红利。全面开展实体培训。通过对区内企业“点对点”、全市企业“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宣讲《公告》的政策优势,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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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