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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幸福新盐城”的民生之基
2019-12-03 10:10:00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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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祁宗华 杨磊

  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抓手。为有序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全面实施,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盐城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记者就这项计划的实施推进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领导,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如下解读。

  问: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三年行动计划有什么重要意义?该计划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开展社会保险扩面行动,推进全民参保,是促进和改善民生、解决社会保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基础工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是推动盐城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新盐城”的迫切需要,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9月初,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部署,全市人社系统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9月中旬,市政府对社保扩面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大了社保扩面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在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先后组织了比对全市户籍人口等数据信息、深入摸排核准社保扩面底数、搭建社保扩面工作班子等工作,召开了全市和大市区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全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三年行动计划。

  问: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全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工作进行了明确和部署:一是确立了指导思想。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扩面机制,优化经办服务,着力解决目前仍然有部分职工和居民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问题。二是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市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三是落实了主要措施。通过调整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作、落实促进政策、优化经办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抓好实施推进,同时加大领导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问:目前我市在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面,允许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居住证领取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网上参保登记;积极支持鼓励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问:对于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而言,为职工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项不小的开支,目前,我市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并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由20%降至19%,自今年5月起再次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工伤保险方面,从2018年5月起,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89%降至0.47%。失业保险方面,总缴费费率从2017年1月起由1.5%降至1%。以市区某交通运输企业为例,该企业有参保职工1968人,单位今年4月份缴纳社保费用301.74万元。5月份降费率之后,缴纳社保费用为270.04万元,比上月减少31.7万元,一年减负380.4万元。

  (二)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在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市区某电子元件制造企业,2018年缴纳失业保险费58.67万元,2019年获得稳岗补贴29.34万元。

  问:目前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激励机制?

  答:我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早缴早受益”,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高待遇水平。根据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定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同时,探索建立与参保居民缴费水平相挂钩的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以及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养老金调整办法,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2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调增。

  问:在被征地农民参保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惠民政策?

  答: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刚性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16-59周岁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实行全员参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年代缴或报支个人缴费部分;选择参加城乡居保的,由经办机构逐年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问: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我市有哪些扶贫政策?

  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保扶贫政策规定,落实社保扶贫参保登记、保费代缴、待遇领取“三个100%”政策,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城乡居保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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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