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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监察协作勤务科蒲承忠:法制岗位竞风流
2019-11-27 16:1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颜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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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27日盐城讯 法者,治之端也。公安法制建设离不开广大公安民警的践行,更离不开法治民警的付出,他们在公安法制的道路上传播宣讲、审核把关、纠错不缺、建章立制。盐城市滨海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监察协作勤务科副科长蒲承忠,就是法治民警队伍中的一员,从基层一线执法到专职法制员,他始终敬畏法律,在法制员岗位上敬业奉献,他于2012年度被省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岗位(法制员岗位)。2017年度被县局评为规范执法岗位标兵;2017年度被县政府评为全县优秀政法干警。

  “精于业务,工于心计”是他的写照,他坚持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案件审核的全过程。只有业务精致,才能工作极致,他在自己的岗位上扎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他狠抓案件审核关,坚持标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坚决予以退回,并列出补查提纲督促办案部门及时进行补查,对质量符合规定的案件及时予以审核,并出具高质量的相关法律文书。他采取以案说法、以法定案等方式,使民警“重执法、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三年,蒲承忠共审核行政案件1800余起,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80余起,无一起被上级公安机关、县政府及其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一起国家赔偿案件,达到了双零(零败诉、零撤销)的佳绩;接受民警咨询3000余次,及时解决了基层民警在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也为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指明了方向。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为了适应法制工作的需要,一有空就钻进法律书籍里吸取营养,潜心钻研公安业务,几年下来,成了法律“小博士”。在案件的审核把关上责任心强,认真、细致、严谨,对案件定性准确、处罚得当。2018年4月,他审核一起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案,办案单位在设卡盘查时发现驾驶人“朱某”出示的驾驶证身份信息并不是其本人,其真实姓名是李某,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以涉嫌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对李某行政拘留十日。蒲承忠认真审阅卷宗后认为该案应定为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该罪名在整个盐城没有办过,没有可借鉴的案例,但是蒲承忠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经多方查阅资料和向上级部门请示后,李某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该罪名判决在盐城是首列,为以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法律指引。

  规范执法,制度先行。为规范全局民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他始终坚持对照法律抓规范、注重程序抓规范、针对问题抓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完善了十多种执法台账,并在制定县局执法制度时提出宝贵建议,经他参与制定的执法制度有十余件,为全局规范执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平凡中见非凡,平凡中见精神。他没有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事迹,但他甘于奉献,脚踏实地,正是因为这种难能可贵的“实”,也正是因为这份默默坚守,滨海公安的执法规范化道路才走的更高更远。(颜俊杰)

标签:执法;案件;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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