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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盐城一快递公司被罚3万元
2019-10-16 16:42: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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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区一家快递公司因为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领到了一张30000元的反恐罚单。10月9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涉事企业已被处罚到位。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快递公司除要执行实名收递、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安监制度外,自身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如果谁认为送快递只要把货送达目的地就行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9月10日下午,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依法对某快递公司位于亭湖区新兴镇境内的分拨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心存在诸多安全漏洞,比如,围墙未完全封闭、机房未设置防盗门、门卫未执行24小时值守等问题。

  “这里的围墙必须封闭,防止遭不法分子破坏;门卫也应该有人值守,随时报警应对突发事件;监控机房连个防盗门都没有,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还谈何安监……”面对民警一连串询问,该中心负责人郭某边点头边表示将尽快整改。然而9月25日,当民警进行复检时,发现此前被查出来的安全漏洞一个也没改掉。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们已将该案移交给主管部门——盐城市邮政管理局,由该局决定依法给予涉事快递公司28000元的处罚,给予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到位。”亭湖警方表示,下一阶段,相关部门还将对市区寄递、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行业持续开展深入检查,对违反《反恐法》的行为将依法顶格处理。记者 赵亮

标签:快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