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4日盐城讯 为加快推进盐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下发后,盐城市率先出台实施办法。
9月17日,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盐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19〕38号),确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该项工作步入快车道。文件围绕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经办信息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确保制度可持续。(王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