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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参保职工“四类”人员外地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
2019-08-30 09:25: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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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28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全市医保部门连续攻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已经建成。盐城参保职工可以像在本地定点医院就医一样,通过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只需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个人应该承担的费用,其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即职工缴纳医保费的地区)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目前,盐城已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与上海市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已参加盐城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属于异地退休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简称“长期驻外”)或者符合转诊规定需转外地就医的四种情形中的任一条的,均可成为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人员。

  盐城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刷卡需要注意的是直接结算要“先办理备案、再选择就医地区、后持卡就医”。长期驻外办理备案,有两种方式可以在参保地备案:一个是在经办窗口备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是各类有效的居住证明。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还有一个方式是通过盐城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和“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自助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等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就医办理备案,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在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不需要再到经办机构办理。选择就医地区:在办理备案时,需要填写目前居住的地区或者即将前往就诊的地区。选择成功后,到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可以刷卡就医。持卡结算:到外地异地就医只能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如果是本地医保卡,是不能到参保地以外地区使用的。如果参保职工手中还用的是本地医保卡,应及时到原发卡单位更换“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参保职工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就医地目录”),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简称“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就医所在省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与上海门诊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门诊相关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疑难病例因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转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携社保卡在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

  如果因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实现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的,也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具体规定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过程中,遇到任何医疗保险政策经办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向盐城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需要提醒长期驻外人员的是,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就医地市或省份。

  记者 唐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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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