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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19-08-05 16:30: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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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已由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全方位保护黄海湿地

  记者了解到,条例所称黄海湿地,是指我市海岸线以东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泥质海滩、潮上草滩沼泽、潮间盐水沼泽、入海河流河口水域、浅海水域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自然湿地、人工湿地,以及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台条子泥湿地公园等重点保护区域。黄海湿地资源是指黄海湿地以及依附其栖息、生存、繁衍的野生生物资源。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从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立法规范,全方位保护盐城黄海湿地。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规划

  市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黄海湿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实行黄海湿地统一管制。

  黄海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黄海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保护

  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黄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退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设置保护界标,界标上注明湿地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建立健全黄海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联动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对受伤或者被困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利用

  在全面保护、面积不减、生态功能不受损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黄海湿地资源。利用黄海湿地资源从事生态旅游、科普教育以及维护黄海湿地生态平衡的农业生产活动,应当符合黄海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

  监督管理

  成立黄海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

  建立建设项目准入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公益诉讼制度、应急管理机制、监测管理系统、湿地资源数据库。

  各方评说:立法保护,扛起世遗责任

  “申遗成功,湿地保护也站上新起点。”市人大代表吴登清认为,出台《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用法治保护大美湿地,很有必要也很及时,针对性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黄海湿地,有利于建设生态新盐城。吴登清介绍,2015年盐城成为苏北唯一被省首批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后,制定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盐城黄海湿地有了自己的专属‘法规’,可见盐城人保护湿地的决心是多么坚定。”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研究员吕士成说,黄海湿地申遗成功,盐城的“家底”变成了世界的“焦点”,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立在肩头。“作为一线湿地保护工作者,我们将继续努力,严格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守护好这片湿地,保护好世界的遗产。”

  “成功跻身世界遗产,我市黄海湿地升格为全人类的瑰宝,如何科学保护管理利用,牵动全世界的共同目光,所以立法保护大美湿地意义非凡,是盐城切实扛起世遗责任的体现。”在盐城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朱元秀看来,《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可以更好地加强世界自然遗产盐城黄海湿地的保护,维护黄海湿地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海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

  记者陆荣春

标签:黄海;黄海湿地;湿地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