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盐城市渔政监督支队向我市符合条件的268条海洋捕捞渔船发放了“2019年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渔民目前正在进行网具整理、物资补给、船舶设备调试等工作,等待8月1日出航开捕。
据市渔政监督支队主任科员倪成介绍,今年我市的海蜇专项捕捞有四个特点。“首次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专项捕捞和限额试点工作的函》的要求,为积极推进全省海洋资源总量管理,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和合理利用,今年我省首次实行限额捕捞制度,将海蜇资源专项捕捞作为试点品种,实行捕捞总量控制,全省捕捞总量为6166.9吨。盐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将全面配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种类型”:根据农业农村部通告,我省准许使用两种作业类型从事海蜇捕捞,即刺网及张网两大类,刺网网目尺寸不小于110毫米,张网网目尺寸不小于90毫米,海蜇专项捕捞渔船作业期间必须随船携带“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和“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三个改变”:一是海蜇专项证的申领工作,根据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的要求,申请材料全部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流转、签发,不再由渔业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二是渔船进出港制度由纸质面签改为渔港通APP电子报告制度;三是渔获物交易由自由交易改为定点上岸交易制度。
“四个到位”:一是部署到位,对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任务内容:包括定点交易、渔捞日志、配额管理、入渔渔船监督、观察员及资源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人员到位,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海蜇限额捕捞工作小组,确定全市6个港口为定点交易卸货港,由各大队安排专人驻点,做好捕捞量和交易量的统计工作;三是培训到位,各地渔政部门对参加海蜇限额捕捞的渔民,进行了业务培训,将限额捕捞试点工作的要求,包括渔捞日志的填写、渔港通APP的使用都做了详细指导;四是装备到位,省无线电站对参与海蜇限额捕捞的渔船优先进行北斗终端的换新工作,进一步提高渔船海上生产的安全系数。
今年我市海蜇限额捕捞作业时间为8月1日12时至8月10日12时,省总队从7月3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12天的海蜇资源限额捕捞试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把海蜇资源管理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相融合,统筹市、县渔政执法力量,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坚持“露头就打、打必从严”,聚力依法打击违规偷捕海蜇行为,以“最严执法”保障海蜇限额捕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记者张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