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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19-07-12 16:58:00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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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预计提标后全市约15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总支出10亿多元,较上年新增支出近4000万元。全市各级财政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提标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本次调整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孤儿等四大类特殊人群,惠及全市15.34万困难群众。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0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1100元;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1800元;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620元,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240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160元、870元、7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96元、972元、810元。(童朝娟 记者 陆荣春 王连杰)

标签:生活保障;困难群众;社会救助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