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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上半年 盐城医保参保人数达740多万人
2019-07-12 11:22: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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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7月9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局长座谈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要求,坚持进位争先,从头开始,从基础做起,扎实打好了全市医疗保障基础。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40.89万人。

  推进基本医保全员覆盖

  全市各地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积极开展“镇村行”活动,重点清查应保未保、应缴未缴等问题,对未参保人员进行精准实施扩面,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分解下达各地参保扩面指标,明确目标责任,及时通报各地参保缴费完成情况。比对、清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缴费人员,清理重复缴费人员42929人。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40.89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7.9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02.9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6.78万人。

  我市上半年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两个文件,提高全市职工保障待遇。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人均财政最低补助标准提升到550元/人,今年财政补助增加40元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达到70元/人。大病保险保底报销比例与去年相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落实国家和省降费减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对符合条件地区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全市降费减负1.2亿元。

  我市积极落实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政策,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医保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细化任务到单位、明确责任到个人,扎实做好医保健康扶贫工作,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向困难人员倾斜,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困难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一般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更大力度发挥大病保险的脱贫解困功能。做好与民政局职能对接,完成医疗救助移交工作,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有效连接。

  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我市深化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加强与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功能对接,提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所有待遇“一单制”直接结算。推动盐城医保深度接轨上海,制定《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接轨上海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我市还优化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下发“优化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对异地就医工作实现优化。2019年上半年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持卡率99.87%,位列全省第一,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率95.15%,位列全省第二,在省内率先实现异地就医多层次医疗保障待遇“一单制”结算。

  严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活动

  我市把今年定为医保基金监管年,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活动,举起监管大旗,压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各级加强基金监管。

  加强监管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突出全面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推进各地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实现早检查、早发现、早整改。

  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与人社、卫健、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互通信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制度。通过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努力形成高压态势和不敢骗、不想骗、不能骗的局面。

  记者唐承兵

标签: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异地就医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