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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修订法规突出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和智能制造领域
2019-04-11 09:41:00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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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引导我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修订出台《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且明确从今年4月18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结合了市财政局《2017年企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方面原则,即突出对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的支持;突出对重点项目、星级企业的支持;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应用标杆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无人生产线和工业机器人应用等智能制造领域的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同志介绍,新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盐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无严重失信行为,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等。

  新《管理办法》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产业投资项目、“互联网+”发展、智能制造项目、产业龙头培育、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制造项目、中小企业发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等八个方面。其中,产业投资项目方面,将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招引重点产业项目;“互联网+”发展方面,将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以及两化融合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方面,将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和突出典型项目示范;产业龙头培育方面,将重点支持打造制造业领军企业、企业兼并重组以及新增长点投产达效;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将重点支持首台(套)项目、培育行业单项冠军、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和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建;绿色制造项目方面,将重点支持节能降耗项目、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和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企业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将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项目、骨干服务机构培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镇村工业园区建设。

  新《管理办法》还规定,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认定奖励类除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而且,同一单位申请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认定奖励类政策。另外,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开支和发放个人工资、奖金、福利等非专项资金用途的支出(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记者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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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