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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与人发生矛盾被处警民警查获 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04-09 14:27: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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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然而仍有人不顾自身及他人安全酒后驾车。4月1日晩,盐都区境内有3人酒驾相继被查获。

  4月1日晚7时50分,滕某奇(男,盐都区秦南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隆鑫110二轮摩托车,沿秦南镇亭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亭湖村路段时,被尚庄中队民警查获。滕某奇当时满嘴酒气,民警检测酒精含量,结果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毫克。尚庄中队在对滕某奇作出罚款处罚的同时,经盐都区公安局批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晚8时30分左右,杨某军驾驶苏J9XX3C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22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冈治安卡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检测,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7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同日晚上,杨某群喝酒后驾驶苏J5XXXE小型轿车从盐都西区兴宇钢材市场开到大冈镇佳富四组,后与人发生矛盾纠纷被处警民警查获。杨某群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对其进行呼气式检测,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12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杨某群涉嫌危险驾驶罪。

  记者 姜祝飞

标签:酒精含量;喝酒;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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