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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评选文明创建先进集体 已获评的实行重新评选制
2019-04-02 10:21: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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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记者从盐城市有关方面获悉,2017—2018年度盐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机关)、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评选旨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申报参评的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原则上需获得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称号。文明创建成效特别突出且有较大影响的,可直接申报参评。盐城市文明行业以市行业系统为参评单位,凡申报参评盐城市文明行业的,其行业系统所在市辖县(市、区)机构90%以上已被推荐为本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其市直属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并有一定数量的文明单位。盐城市文明机关评选在市直县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开展。同时,凡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从本届起,对以往已被命名为盐城市各类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将不再采用复查确认制,统一实行重新评选制。本次评选活动分自测申报、初评推荐、资格审核和检查、进行媒体公示、确定表彰名单等环节。其中,6月30日前,建议名单经审定后进行表彰。

  记者 黄云鹰

标签:城市文明;文明单位;评选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