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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检查、冲撞警车……酒驾男子妨害公务被刑拘
2019-03-21 10:11: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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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持续保持严管严治酒驾醉驾高压态势,严防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执法整治力度,形成常态工作机制,查获了多起酒驾醉驾,消除了一批交通安全隐患。配合警务人员检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有的人酒后驾车路遇交警查车,为躲避检查竟强行冲撞,那么,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

  ★案情回顾★

  醉驾闯卡撞击民警

  今年2月16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市区黄海路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2时40分许,一辆号牌为苏JH01XX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沿黄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酒驾查缉区附近时,驾驶员王某突然停车,而后又意图倒车,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

  民警要求王某下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王某将车门和车窗锁死,拒不接受检查。民警多次劝说警告无果准备破窗时,王某突然加大油门冲撞执勤民警与查缉设施,加速右拐驶入开放大道逃离。民警立即驾驶两辆警车在周边道路进行布控拦截,几分钟后便在毓龙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发现该车并成功将其拦截。王某见无法逃脱,才打开车锁,但仍坐在车内拒绝下车接受检查。民警将王某从车内强制带出,发现王某身上及车内散发着浓烈的酒味。

  随后由民警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王某依然拒不配合,甚至妄想逃脱.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对其进行强制抽血。2月18日,经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王某血检结果达到了227mg/100ml,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王某酒驾后拒不配合检查、强行闯卡、冲撞交警等行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拒受检查冲撞警车

  今年3月1日22时左右,周某酒后驾驶苏JW83XX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开放大道与黄海路交叉口的东口处,遇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检查其车时,拒不停车接受检查且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周某驾车先撞到执勤警车的后保险杠,又撞倒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开放大道机动车道逆向逃至毓龙路与文港路交叉口的西口处,被追上来的警察堵截才停车。随后周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将周某带至盐城新东仁医院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06.6mg/100ml。

  后经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周某血检结果达到了253.1mg/100ml,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其拒不接受检查、冲卡、冲撞警车的行为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而被立案调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饮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王某、周某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仅没有配合交警的例行检查,他们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是在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它的后果比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更大。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妨害公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何界定“暴力”和“威胁”?

  暴力行为包括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既包括对公务执行人员的身体实施暴力,也包括对与执行公务密切相关的物(如警车、执法记录仪等)实施的暴力。

  威胁一般指,以侵犯人身、毁害财产、破坏名誉等相胁迫,即以将要加以恶害相通告,对公务执行人员实行精神强制,意图使其心理上产生一种恐惧感,从而达到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目的。

  也就是说不管是对执法人员咬、抓、挠、啃、打、骂还是对警务设备实施暴力,只要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中断,不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就构成妨害公务罪。

  盐城交警提醒:查纠违法是公安交警的职责所在,配合交警检查是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侵犯了执法人员被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更挑衅了国家法律权威,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然对抗检查执法是对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链接:抗拒执法、碾压民警,获刑1年4个月

  2016年11月6日下午3时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南洋中队民警单保荣,在路口查究交通违章行为,维持交通秩序。就在此时,一辆电瓶三轮车走机动车道向他驶来。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单保荣见状赶紧示意车辆靠边停车。

  司机徐某非但没有停车,还一直顶着民警向前行驶。面对民警的警告,徐某不仅无动于衷,竟还突然加速,此时,一手扶在车窗上的单保荣立即失去平衡,身体被卷入车下,就这样,徐某竟将车从52岁的单保荣身上碾了过去。

  受伤的单保荣被迅速赶到的同事送到医院救治,经初步诊断,全身多处严重擦伤,并有5根肋骨骨折。

  肇事车主徐某因拒绝执法、碾压交警的事实构成妨害公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韦业 记者 李永宁

标签:案情;妨害公务;检查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