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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盐城市区非居民超标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2019-02-13 11:46: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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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用水如果超计划取水,将加倍收取水资源费。2月12日,记者从盐城市节水办了解到,为提高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意识,近日我市下达了2019年盐城市区自来水和自备地表水、地下水用水计划,以此进一步促进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标志着节水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为此,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及《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区各取水单位的取用水计划建议,下达2019年盐城市区自来水和自备地表水、地下水用水计划。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协调、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省、市地下水取用总量控制和各取用地下水单位实际以及用水定额等情况,我市将自备地表水、月用自来水量1000吨以上或年用自来水量10000吨以上的2019年用水计划分季下达到每一家用户,将自备地下水的用水计划分季下达到每一眼深井。同时,明确了对超定额使用自来水、超计划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用户,将严格执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及《盐城市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累进加价政策。

  此次用水计划依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计划用水户超计划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等自备水源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下列标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并每年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超计划取水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资源费。如果计划用水户超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累进加价收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珍惜和保护水资源既是保障水安全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市节水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划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安装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对不同性质的用水分别分类计量。年取用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取用地下水五万立方米以上的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量设施应当符合水资源远程监控要求,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记者 赵亮

标签:地下水;水资源费;用水计划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