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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2019-01-30 09:35:00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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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成为极具社会危害性的“毒瘤”,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盐城市专门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调集资源、合力联动,严查严打各种涉嫌非法集资现象,进一步增强市民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引导市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它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远离非法集资?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置办”)负责人,今天刊发专题报道,让广大市民认知非法集资的危害,远离非法集资,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擦亮慧“眼”,谨防“掉陷阱”

  “根据国家有关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市处置办负责人开门见山地指出,非法集资同时具备下列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随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力度加大,非法集资常换上新“马甲”,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市处置办负责人表示,以下四种现象是最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还有的不法分子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迷惑社会公众,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三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极力宣传虚假信息,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尤其是通过网络虚假宣传,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坑熟,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使他们上当受骗。

  脑中绷“弦”,增强“防骗力”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非法集资的‘外衣’越来越丰富。但无论线上线下如何千变万化,非法集资的本质都是不变的。”市处置办负责人表示,辨别非法集资并不难,难的是遏制滋生的欲望。因此,市民要增强防骗力,脑中要时时紧绷警惕之弦。

  据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出现一些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此类机构大多门面豪华、十分气派,对市民有很大的欺骗性。

  对此,市处置办提醒广大市民,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的;许诺超高收益率的;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的;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红头文件等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的;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的;通过各种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的。

  学会说“不”,守好“钱袋子”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非法集资受骗者,损失重大却难以挽回。最正确的做法在非法集资面前要学会说‘不’,以防患未然。”市处置办负责人提醒市民: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的所谓好事,千万悠着点儿,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参与非法集资“发了财”而跟风;对所谓“实力”不崇拜。有些不法分子花费巨资自我包装,忽悠和迷惑群众,市民不要被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让亲戚、朋友、熟人相互介绍和推销,这种方式常让人碍于面子不便推辞,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必须多长个心眼。

  防范非法集资,要从你我做起,让我们共同筑牢“防非防线”,使非法集资失去生存的土壤。天下无“非”,我们追求的美好生活,将会离我们更近。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何尚东

标签:非法集资;谨防;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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