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下旬,有群众向射阳县安监局举报,反映射阳县临海双洋港柴油供应点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汽油的行为。射阳县安监局当即会同双洋边防派出所、临海镇安监站对该柴油供应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柴油供应点未取得汽油经营许可资质,但在站房后面东侧一只储罐中存放汽油。执法人员当场对油品进行抽样取证,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同时,对站房后面东侧储罐和站房前面西侧加油机实施现场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取证,射阳县临海双洋港柴油供应点未经许可从事汽油经营活动的情况属实。鉴于该柴油供应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射阳县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该柴油供应点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汽油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汽油及违法所得,对该供应点给予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佘志勇)
专家点评:
企业或经营户在日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本案件中的经营户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既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时也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汽油的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远远高于柴油,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未经安全许可,汽油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有效保障经营场所人身和财产安全。射阳县临海双洋港柴油供应点未经许可经营汽油案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该经营户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汽油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汽油及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与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社会上仍有部分柴油经营户存在违法经营汽油情况,希望通过吸取此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点评专家:朱国华,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江苏省安委会专家库成员)